勞動仲裁過了時效期怎么辦?勞動仲裁時效期一年如何界定?_焦點報道
2023-06-30 22:33:52 來源:法制法律網
勞動仲裁過了時效期怎么辦?
1、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來解決勞動糾紛。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當區別情況,分別處理:
(1)對無正當理由超過申訴時效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就喪失申訴權利,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就會給予受理;
(3)申訴時效屆滿還要查明有無申訴中止的情況,如果扣除中止時間后不超過申訴時效的,仲裁委員會就會依法受理。
勞動仲裁時效期一年如何界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可以依法發生中斷或中止。在法律規定的仲裁申請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會對權利人的實體權利進行保護,但在法定的仲裁申請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再行使請求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便不再進行保護,權利人就此喪失了勝訴權。
一、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二、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三、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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