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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4-03-03 15:34
標題: 【文解】關于印發《鄉鎮敬老院及日間照料中心公建民營的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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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解】關于印發《鄉鎮敬老院及日間照料中心公建民營的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4-03-03 15:34 來源:左云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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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我縣養老機構運營實效,提升特困供養對象的服務水平和滿足周邊農村養老服務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中加快公辦養老機構改革的要求,加快推進具備向社會提供養老服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轉制成為企業或開展公建民營,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數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應不超過50%,結合《大同市民政局、大同市發改委、大同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大同市養老服務設施公建民營實施辦法〉的通知》(同民發〔2019〕64號),立足左云縣鄉村養老服務現狀,現制定我縣鄉鎮敬老院及日間照料中心公建民營的實施方案。

一、公建民營原則

1.保持公益性原則。

2.國有資產安全原則。

3.完善服務原則。

4.強化監管原則。

二、公建民營內容

根據目前全縣養老機構床位數占比情況,對現運營鄉鎮敬老院進行公建民營,村級日間照料中心按照成熟一家民營一家的原則推進,由各鄉鎮向縣民政局備案審核后委托有養老服務資質、運營經驗豐富的運營方進行運營。

1.運作方式。通過公開招標,在相關審批部門的監督和審核下,擇優選擇注冊三年以上、有養老服務資質、有運營養老機構經驗的單位為運營方,將鄉鎮敬老院及日間照料中心所屬的土地和建筑物及設施設備等國有、集體資產無償提供給運營方使用。運營方要按照醫養融合發展的思路,在事先征得產權方同意后,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可以利用產權方閑置用地新建、改擴建或添置養老服務設施后,自行開展養老、托老、醫療康復等養老服務。合同期滿后,運營方新建、改擴建或添置的養老服務設施中不可移動資產及利用財政補貼資金購置的可移動資產無償移交產權方,運營方利用自籌資金購置的可移動設施設備可由運營方處置。

2.資金投入。縣民政局要積極落實各項養老服務政策,及時足額撥付養老機構各種補貼資金。縣級財政對鄉鎮敬老院的經費預算按政策要求落實。集中采暖費用延續現有財政支持政策和做法,公建民營前3年保持不變,3年后視運營情況進行調整。運營方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補貼或稅費減免政策。運行期間,運營方要投入自籌資金或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按照國家最新規定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標準,對鄉鎮敬老院進行基礎設施維修改造和設施設備購置更新,提升服務能力,實現標準化,規范化運行。

3.服務對象。鄉鎮敬老院改建改造后,運營方首先須滿足用于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的床位,政府將兜底保障對象移交運營方托養,供養經費直接撥付運營方,運營方要按規定比例配備護理人員,剩余床位可面向社會有養老需要的老人開放,提供社會養老服務。

4.合同運營管理服務期限。委托運營管理服務期限為10年,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運營方享有優先運營權。

5.現有人員安置。運營方根據實際需要,優先聘用現有人員,多余人員由鄉鎮政府負責清退。

6.項目建設要求。運營方要在運營期內,按國家有關法規、上級政策及要求標準,對鄉鎮敬老院和日間照料中心進行改造建設,包括室內外消防設施改造、室內外裝修、庭院綠化、設施設備升級更新、信息平臺建設、人員培訓及配備等,全面提升鄉鎮敬老院的硬件和軟件水平,改善特困供養對象的生活環境及護理條件。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24年2月底前)。成立鄉鎮敬老院和日間照料中心“公建民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鄉鎮敬老院和日間照料中心“公建民營”實施方案。

第二階段:招標階段(2024年3月1日—4月30日)。按照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各鄉鎮依照法定程序委托代理機構進行網上公告、向社會發布招標公告、開展招投標工作,依法全規地與中標單位簽訂合作協議,并向縣民政局報備。

第三階段:人員安置和資產交接階段(2024年5月1日—5月15日)。各鄉鎮負責組織人員對鄉鎮敬老院和日間照料中心的資產進行清理登記,與中標方進行資產交接。

第四階段:實施運營階段(2024年5月15日起)。運營方案合同約定對鄉鎮敬老院和日間照料中心進行改造建設,需要改擴建或實施超出合同規定范圍的事項,必須征得各鄉鎮同意后方可實施。

四、組織保障

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組長由鄉鎮長擔任,負責敬老院和日間照料中心“公建民營”工作的具體實施。縣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在工作人員、經費上充分保障,確保公建民營工作的順利實施。

解讀單位:左云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咨詢電話:0352-3823232

咨詢地址:左云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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